“简一高时案”一审判决撤销!
8月11日,陶瓷信息讯,此前引发行业高度关注的“厦门高时石材起诉简一大理石瓷砖涉嫌虚假宣传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二审已经结束。8月10日,简一大理石瓷砖收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案件二审裁定书。裁定:撤销该案件一审判决书,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事件回顾:2016年4月29日,厦门高时石材对外宣布,正式起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2017年11月20日,历时一年半,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做出以下判决:
1、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停止对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使用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广告;
3、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立即收回和销毁载有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内容的相关宣传册、广告页、门店装潢等;
4、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官方网站连续三个月并在《厦门日报》连续一周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定);
5、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给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及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各1元;
6、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赔偿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3708.6元、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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