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9月7日发布通知,9月7日起,对符合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优惠政策。多子女家庭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同时符合珠海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规定自2023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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