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4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同时,依法指定浪奇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该案是广州中院审理的首个上市公司预重整案件。预重整期间,浪奇公司自行经营管理,同时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并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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