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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建等方式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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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7-02 17:4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水暖电气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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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据中国政府网7月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提到,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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