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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行“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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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7-28 17:4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水暖电气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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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讯,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指出,零关税”营运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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