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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强化资金支持 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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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1-09 14:1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水暖电气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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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强化资金支持。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值>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储能发展商业模式、研究出台各类资金支持政策。金融投资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支持,鼓励引导产业资金注入产业,采用多种手段保障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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