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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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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5-12 16:0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水暖电气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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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国家税务总局5月12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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