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福建省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单个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据记者了解,办法所称“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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