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今日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相关监管措施,将切实整改,积极落实,加快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进度,履行信息法定披露义务。日前,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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