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暖之家讯: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系统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装置宜设置在下列建筑物和场所:
(1)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库(罐)。
(2)用液体燃料或天然气等作燃料的锅炉房等建筑物内。
(3)根据工艺需要装设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地方和场所。
2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报警探测器宜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可燃性气敏检测和报警装置,设固定型可燃性气敏检测报警装置的建筑物或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气敏报警系统,有条件时亦可与火灾报警系统综合组成自动喷气、喷泡沫等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3若采用火灾报警系统警戒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报警系统时,则火灾探测器应选用防爆型感光、感温探测器。报警系统所发送的预报或灭火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
水暖之家是专注于电气,电气工程,水暖,电气设备等装饰材料的各种新闻资讯和电气,电气工程,水暖,电气设备各十大品牌的装修效果图与网络营销服务,敬请登陆水暖之家http://shuinuan.jc68.com/
(c)2015-2018 ByBc.cn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216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0.42 M